槍指眼角 三狎親女 男警囚20月

加入警隊逾廿年的高級警員,在替六歲女兒洗澡期間三度用手捽女兒胸部及重要部位,又用手銬緊扣女兒雙手並擎槍指向女兒眼角,涉案男警被控三項非禮及一項普通襲擊罪,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延至昨日在粉嶺法院判刑。裁判官昨斥責被告違反對女兒的誠信,判他監禁二十個月。辯方隨即表示會上訴,並指案件非鐵證如山,要求被告可獲保釋,但遭裁判官拒絕,被告須即時入獄。

辯方昨日為本案四十二歲的被告求情時,引述心理報告指,被告在性方面未有異常表現,重犯機會低,被告亦無精神和心理問題。辯方又指被告獲得他人、特別是家人的信任,而他自早年離開學校後,至今一直從事正當、有前途和穩定的工作。

辯方承認,由於事主的年紀以及與被告的關係,案情有一定嚴重性,但猥褻程度不及一般非禮案嚴重。

裁判官判刑時斥責被告身為事主的父親,違反對子女的誠信,不但三次摸女兒胸部,其中一次更觸及女兒大便的部位,不過,法庭判刑時亦會考慮被告過往的良好紀錄、工作表現和嘉許狀等。

表明上訴 申保釋遭拒

辯方在判刑後表明會就被告的定罪提出上訴,並申請等候上訴期間保釋。辯方稱,案中依賴現年九歲事主的證供,並非鐵證如山,有合理抗辯機會,而且若被告在獄中表現良好,實際刑期大約只是十三個月,惟排期到高等法院審理上訴,則需要六、七個月。不過,裁判官最終拒絕其保釋申請。

涉案三次非禮發生在二○一三年五至九月間,被告三次替事主洗澡塗肥皂時,用雙手的食指和中指打圈捽她胸部,又摸她的重要部位。

此外,被告同年在住所走廊用手銬緊扣事主雙手,隨後掏出手槍「隊住」事主的左眼角附近,又「安撫」事主說:「你放心,無子彈嘅!」之後才鬆開手銬。事主後來向母親和社工投訴,社工於去年報警揭發事件。

案件編號:FLCC 4766/20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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